随着“超前
记得本报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:一个50多岁的农村老汉为了赶时髦,2006年6月在
当然咱也不排除一些“卡奴”明明有能力偿还,却故意赖账的情况,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恶意透支来诈骗
来自
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信用卡问题频发呢?个人认为首先就是违法成本低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对于信用卡本金透支超过5000元以上,且经过银行3个月以上的催缴,仍未归还的,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而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,则仅仅承担还清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。
考虑到成本和时间的因素,多数银行对于小额的欠款不会采取诉讼手段,从而使得一些持卡人不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,这就让他们产生了侥幸心理,以为欠钱不还的话,顶多还钱了事,并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然而,两高今起正式施行的一则司法解释,恐怕会打碎不少侥幸的梦。
据新华社报道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
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“恶意透支”的数额,是指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、无法归还的情况下,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。不包括复利、滞纳金、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。也就是说,“5000元”不再是追究“恶意透支”刑事责任的门槛。这对完善信用卡市场,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
当然,提高违法成本固然重要,源头上的监管与控制更是必不可少。上文提到的50多岁农村老汉也好,不法分子也罢,他们之所以有机会“恶意透支”,恐怕与发卡行的“粗放式发卡”不无关系。众所周知,许多银行为了加大信用卡的发行量,穷尽各种促销手段,有意放松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,这不但会被不法人员利用,还会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。
“恶意透支”现象的增加,也给银行敲响了警钟。今年7月16日,
但此《通知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我们不得而知。到目前为止,有多少银行因为滥发信用卡而被惩处,更是未有耳闻,仅听说部分银行的高息揽储、违规放贷、滥发信用卡行为,受到当地银监局的批评。
在此,我们希望司法部门在重拳出击,严厉打击“恶意透支”的时候,发卡行的相应监管部门也能在源头上监管到位,不给“恶意透支”以可乘之机,真正实现“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”。